【问1】SIS阀门要挂牌依据是什么?
【答】参考《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附表6:SIS的现场检测元件,执行元件应有联锁标志警示牌,防止误操作引起停车。供参考。
【问2】重大隐患描述:丁二烯储罐V703入口管道调节阀在DCS系统和SIS系统中共用。DCS与SIS不能共用一个阀门,是哪个文件规定的?
【答】《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第十三条: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GBT50770-2013 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 7.3控制阀的冗余设置 首先需要知道SIF回路的SIL等级,然后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供参考。
【问3】什么文件规定储罐的现场仪表与远传仪表不能共用一个管口?
【答】参照《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 3007-2014第5.4.7条:低压储罐应设压力测量就地指示仪表和压力远传仪表。压力就地指示仪表与压力远传仪表不得共用一个开口。压力表的安装位置,应保证在最高液位时能测量气相的压力并便于观察和维修。第6.3.1条:压力储罐应设压力就地指示仪表和压力远传仪表。压力就地指示仪表和压力远传仪表不得共用一个开口。
【答】必须单独,不应进DCS。
依据1:《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
12.0.13 可燃气体报警探测报警系统应独立组成,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应直接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报警总线。
12.0.14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独立组成,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应直接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报警总线。
12.0.1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单独布线,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且系统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应敷设在不同线管内或同一线槽的不同槽孔内。
依据2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 GBT 50493-2019)
3.0.3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号应送至有人值守的现场控制室、中心控制室等进行显示报警;可燃气体二级报警信号、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报警控制单元的故障信号应送至消防控制室。
3.0.8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独立于其他系统单独设置。供参考。
【答】安全仪表系统摘除时间最长不得超出30天。
参考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包括:安全联锁未正常投用或未经审批摘除以及经审批后临时摘除超过一个月未恢复的,处罚如下:
参考2:2021 年 9 月国务院安委办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协调组发布的《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手册》附件5《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专家判定参考建议》
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 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2.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现场调节阀、紧急切断阀未投用或旁路阀打开;有关联锁长时间切除(超过 1 个月以上,设备大检修期间及特殊原因除外),判定为重大隐患。供参考。